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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赃诬陷!临沂莒南县一村支书被举报后怒喷当事人 ——刘中上遭遇阴谋论下的真相追问

时间:2021-09-10 09:46:16 来源:中国财经参要网

    这两年多来,刘中上的日子过得很闹心。

    刘中上,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道口镇前道口村村民。他承租的土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支书转卖,在私下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以“举报”的方式寻求维权。他的举报触动了以刘中波、刘中斌两任村支书为首的利益团体,反被他们栽赃诬陷,以敲诈勒索罪和脱逃罪被刑拘。欲加之罪经不起检验,最终,在被羁押293天后,2021年6月4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和“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莒南县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7月2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莒南检一部刑事不诉【2021】Z61号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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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中上的起诉书与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刘中上真正恢复了自由。可他还是不明白,自己依法维权,怎么会“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稳定和信访秩序”?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成了“印象莒南”中非法信访的典型?“戴”了近300天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脱逃罪的帽子,是如何一步步扣到自己头上的?道口镇党委书记李超、莒南县政法委、莒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自己的案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痛定思痛,他迫切想知道,究竟是谁给他下套?在维权路上,他又入了哪些人的局?他的举报,触动了哪些人多大的奶酪?他无意中闯入的局,到底是迷局还是自己即将迎来的破局?

 

村支书无契约精神引发矛盾

 

    在刘中上看来,自己的遭遇是一场阴谋:始于原村支书刘中波无视契约精神的维权举报,其中与现任村支书刘中斌蓄意栽赃陷害几乎同步,二人相向并行,织成一张网,让自己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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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村里退回的83500元的土地买断金收据

    2006年,刘中上以83500元的价格,得到了村里一块3.4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来因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2007年他以承包的方式,从村集体租用这块土地。2016年,该块土地使用性质再次发生变化,允许在上面建设房屋后,村民刘明涛声称,早在2009年自己就从村支书手中买到该地块中11米宽、约1.5亩土地的使用权(刘明涛提供的单据是2009年4月20日,缴费单据为2014年5月30日)。自己长期承租的土地,被村支书私下转卖,固然让刘中上恼火,而刘明涛是村里的村支部委员和出纳,鉴于他身份的特殊性,刘中上对这份交易的真实性存疑。在与刘中波协商无果后,两人的矛盾就此产生。

    后来,刘中上听说村里的企业,临沂沐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简称“沐汐公司”)有刘中波的份,他向有关部门了解到“沐汐公司”没有合法手续,并且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污水污染了村里的环境。于是,从2019年3月开始,刘中上向莒南县环保局举报“沐汐公司”的违法行为。“沐汐公司”先是被停产整顿,后来“沐汐公司”被责令停产。

    刘中上对沐汐公司的举报,戳到了该公司的七寸和刘中波的痛处。徐玉波、李文祥是沐汐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能尽早生产,他们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中斌,请他出面阻止刘中上继续举报。

    刘中斌对此事是尽心尽力,在刘中上拒接电话、拒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刘中上的姐夫王友群找到他,先是提议让刘中上的父亲到该公司上班,被拒绝后,刘中斌、徐玉波和李文祥宴请刘中上夫妇,在分别时硬塞给刘中上两万元。事后,刘中上试图通过李文祥、王友群还钱,但均未退成。而这两万元钱后来也成了他“敲诈勒索”的直接证据。

    与此同时,刘中上继续到莒南县信访局、临沂市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和省纪委上访,举报刘中波、刘中斌等人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增加对刘中斌的指控,是因为刘中上得知他在刘明涛取得土地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私事公办,刘中上遭遇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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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莒南”上发布的刘中上越级上访的警示案例

    由于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刘中上及其父母多次向莒南县信访局、临沂市信访局举报刘中斌、刘中波、刘明涛的违法行为。刘中上的信访行为也惹恼了道口镇政府有关领导。在刘中上被拘留后,莒南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平台上“印象莒南”以《信访须依法!“非访”必打击》为题发表文章。文中称:近年来,莒南县道口镇刘某某频繁越级到上级部门反映该镇村干部有关问题,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稳定和信访秩序,给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全面调查取证,2020年6月,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上,刘中上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被刑事拘留,由头是“涉嫌敲诈勒索”。不过,这个帽子很快被变成“涉嫌敲诈勒索和脱逃罪”。前者的缘由是那无法退还的两万元钱,关于后者,则有四种不同的看法:

    刘会版:据刘中上的妻子刘会介绍,2020年6月9日,刘中上在自己承包的“村村通”施工现场被公安人员带走,期间无任何消息。6月13日,她到道口镇派出所打听消息时得知,刘中上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但并不告知他人被关在哪里。当天下午两点多,派所出工作人员告诉她,刘中上脱逃了。

    刘中上版:5天内“没人管没人问”“没的吃,没的喝”,他轻易走出了被“寄押”的地方。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版:2020年6月9日,被告人刘中上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疫情原因,被临时羁押于相沟派出所办案工作区,于6月12日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被告人刘中上。6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中上趁值班看守人员不备,从相沟派所出办案工作区逃离,后在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庄社区租住房屋藏匿,于8月21日被抓获归案。

    律师版:刘中上的行为构不成脱逃罪。在他看来,即使是寄押,案件承办人将刘中上寄给谁,没有交接材料可以证明。这就说明刘中上没有被依法关押,只是以“违法”的名义将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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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上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有关人员对刘中上私事公办、蓄意栽赃、下套最终还是被识破。针对刘中上的指控,随着2021年7月2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莒南检一部刑事不诉【2021】Z61号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个持续了一年多的多幕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公权私用,被羁押293天背后的“罗生门”

 

    公权私用,自上而下达成协议布控刘中上。

    由于刘中上拒不接受镇政府的协调赔偿方案(让刘明涛建房,接受30万元的赔偿)、拒不签订息诉罢访书。道口镇党委书记李超出面协调莒南县政法委、莒南县公安局后,于2020年6月8日,他安排刘中斌向公安局举报刘中上为村霸,因没有证据,该提议不了了之,随后,才开始举报刘中上涉嫌敲诈勒索。这才有了刘中上6月9日被刑拘、以及后来“脱逃罪”的后续。

    这一事实可通过刘中上的供述、徐玉波的陈述、证人王友群和李文祥的证言,以及莒南县道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朱孔岳的电话录音可以证实。

    如此看来,刘中上的遭遇,是一起道口镇党委利用公权利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案件。利用公权调解刘中上与刘明涛之间的民事纠纷,在未达成协议后,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刘中上的刑事责任。而刘中上被拘留后,刘明涛也在争议土地上建起了房屋。至于“脱逃罪”,究竟是有人蓄意下套,还是刘中上无意中授人把柄,他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他遭遇事件罗生门背后的真相,目前还不甚明晰。

    滥用职权,使无罪之人被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由于道口镇党委书记李超已协调好莒南县政法委、莒南县公安局的关系,莒南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大队长王振守、莒南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副大队长潘兴波、莒南县公安局反恐大队侦查员曹松波、莒南县相沟镇派出所所长徐卫东等人,明知刘中上无罪,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他们徇私徇情,涉嫌滥用职权,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致使刘中上被非法羁押293天。

    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或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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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检察院的驳回刘中上申请刘伟回避的决定书

    刘中上的公诉人刘伟理应回避,却未被批准。刘伟与刘中上同村同祖同宗,并且与两任村支部书记关系较好。刘中上被拘留后,他亲属听说负责批捕的检察官是前道口村的刘伟。此事是偶然巧合也好,必然结果也罢,从情理上讲,刘伟检察官应当自行回避。即便后来刘中上提出刘伟回避的申请,也未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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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上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羁押地为莒南看守所

    借疫情为名,蓄意变更羁押地,主观上故意让刘中上自行离开。刘中上被拘留后,应当被送至莒南县看守所羁押。(2020年6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刘中上应被羁押在莒南县看守所。)而潘兴波、曹松波非法将其“寄押”于相沟镇派出所候问室非法羁押长达5天之久,直至刘中上自行离开(他们称之为“脱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潘兴波、曹松波将刘中上带至相沟镇派出所候问室后,长时间不管不问,主观上故意让刘中上“离开”。这是否意味着关押程序上的不合规,或许是有些人故意为之?再则,刘中上涉及的并非大案要案,也不存在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由莒南县反恐大队出面,过于大材小用。

    说起这两年多来的遭遇,刘中上依然不明白,大家一直遵循的乡情民俗不再有约束力的时候,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自己对刘中波、刘中斌等人的指控,事实真实、客观、有据可查,怎么成了非法信访?他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接受中间人的调解,反而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被栽赃诬陷,刘中上遭遇阴谋论的真相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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