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第十三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该省正式实施。
中国官方此前明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当天发布会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表示,江西紧紧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的生育政策三个方面,细化实化对标中央要求,实施符合江西实际、贴近群众需求的政策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使《条例》更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对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另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介绍,为缓解育龄人群的的经济压力,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条例》明确江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对此解释称,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三孩生育政策已正式实施。”王水平表示,下一步,江西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做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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