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币、各种网络平台中的有价券,这些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常见。那么,万一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该向谁追讨?网友俞某某就有相关经历,他在一家直播平台中价值1180元的红钻券被他人盗走了。
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十大涉数据及虚拟财产典型案例发布会披露了这宗因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表示,本案判决为妥善调处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纠纷、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规则、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提供了范例。
原告:网络账号被盗1180元
俞某某是YY直播平台实名认证的VIP消费者。据他回忆,2017年4月6日上午10点左右,他在江苏无锡家中突然收到其YY直播平台账号异地登录的短信,便立即登录账号。然而他登录了两三次都被挤下线,还来不及修改密码,账号中价值1180元的红钻券就被人盗走了。红钻券是在该平台因开通或续费“贵族”而获得的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买虚拟礼物等。
同日,俞某某向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工商登记名称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华多公司”)的YY平台客服反映了上述被盗刷的情况,并要求华多公司告知上述礼物被赠送给谁、要求冻结收礼物者的账号禁止提现等,但华多公司要求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自行联系广州网监,广州网监再联系华多公司。这一回复未满足俞某某的要求。
同一天,俞某某向微信好友谈及账号被盗刷的情况。次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清名桥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称已受理俞某某报称的俞某某YY账号被盗刷案。
俞某某认为,华多公司软件存在安全性问题,该公司没有履行妥善保管义务,也没有及时协助消费者追回被盗的网络虚拟财产。他为此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华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他损失1180000红钻券所折合的人民币1180元、赔偿1元、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当事人或曾泄露账号密码
华多公司表示,俞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YY账号确实被盗,更不能证明其账号内红钻的消费非其本人操作。首先,YY账号在短时间内发生多地登录,有可能是原告将其YY账号及密码信息主动透露或不慎泄露给他人所致。其次,原告在被告经营的YY平台充值、消费的金额高达五十多万元,其一日内消费千余元完全符合原告的消费习惯,并不存在明显异常。
“即使原告的YY账号确实被盗,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所致。”华多公司表示,俞某某注册成为YY平台用户前,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YY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用户注册协议》明确约定:“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YY账号、密码,用户就其账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包括用户数据的修改,虚拟道具的损失以及其他所有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此,原告对其负有妥善保管自己YY账号及密码的义务应当是明知的。并且,原告的YY账号发生异地登录后,被告立即向原告发送短信予以告知,原告亦已收悉,被告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如原告的YY账号确实被盗,原告可通过及时修改登录密码或更换安全手机等方式保护账号。华多公司请求法院驳回俞某某的全部诉求。
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YY账号通常只需要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但俞某某否认曾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并称其在上述被盗刷之前开启了登录保护功能,如果不在信任的设备上登录,除账号密码外还需要短信验证码才可登录,但当日其未收到验证码。
法院:双方责任应为“四六开”
俞某某的虚拟财产是否确实被盗?如果俞某某的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华多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俞某某主张其虚拟财产被盗,对此他提交了被盗刷虚拟财产的消费截图、账号被异地登录的短信、其向华多公司客服反映情况的对话截图、公安机关的相关受案回执等证据为证。对于该待证事实,俞某某已尽其能力提供了相关证据,且上述证据在日期、内容等方面能够互相印证,符合用户在虚拟财产被盗后的正常反应。综合上述证据并结合本案相关事实,法院确信俞某某所称的上述虚拟财产被盗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指出,俞某某的虚拟财产被盗前,密码比较简单,且未能充分选用华多公司提供的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方案,其未能妥善地保管账号、密码并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财产被盗,对被盗结果应负主要责任;华多公司向用户提供的防盗措施特别是默认状态下的防盗措施不够周密,且在俞某某通知其客服人员财产被盗后,未能提供或保存被盗财产的流向等信息,造成损失难以被追回,在技术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疏漏,负有次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华多公司对俞某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60%的损失由俞某某自行承担,即华多公司赔付1180元损失中的40%为472元。待盗用该虚拟财产的侵权人身份被查明后,华多公司可循合法途径向该侵权人追偿。
广州互联网法院据此判决华多公司向原告俞某某赔偿472元,驳回俞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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