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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排插摄像头”等窃听器材牟利

时间:2023-10-25 14:56:19 来源:

       近年来,“偷拍”“偷窥”事件频发,涉及的场所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充电宝、路由器、排插、台灯、迷你音箱……这些常见的家用电器,被不法分子植入针孔摄像头后,成了披着“羊皮”的窃听、窃照设备。近日,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犯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黄某甲从2021年8月开始,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线上平台宣传和销售“排插摄像头”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022年2月,为提高非法收入,黄某甲开始购买针孔摄像头等配件,并雇请黄某乙协助将针孔摄像头等配件组装进充电宝、路由器、插座面板、插线排、台灯和迷你音箱等家用电器中,加工完成后,再由黄某甲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其间,黄某乙除协助组装外,还会协助黄某甲进行销售。经查,黄某甲销售上述设备共计69441元,从中获利30000元。归案后,黄某甲与黄某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黄某甲、黄某乙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两人均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黄某甲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量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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