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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高端红木家具厂遭“黑老大”暴力强拆 ——大量珍贵木材不知所踪

时间:2020-03-23 20:34:32 来源:中国财经参要网
        2018年7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柳青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及施工单位,在未向当事人出示过任何手续、通知的前提下,直接找来当地“黑老大”坐镇,暴力强拆位于兰山区南坊街道岳家坞村4000平方米的高档红木家具厂。案发当时,厂内工人及家属上前劝阻,均被非法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大打出手,致多人受伤。厂内存放价值不菲的大量黄花梨、印度小叶紫檀、老挝酸枝等珍贵木材,在案发后却不知所踪。此事件,闹的当地沸沸扬扬,当事人杨某更是受到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暴力强拆场景
据了解,2008年,杨某通过他人转让的方式,依法合理取得了位于兰山区南坊二期柳青街道办事处岳家坞村西安路与孝河路交汇西南角,东至岳清洋塑料厂,西至庄稼地,北至庄稼地,南至岳坞村南大路,东西长80米,南北宽50米,总面积4000㎡的土地,并依法办理了临兰国用(2008)第0019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杨某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后,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杨某,在此处建立厂房、仓库及设施设备,用于生产和经营高端红木家具,为此杨某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在2018年7月4日强拆发生之前,杨某从未收到过任何有关拆迁的通知或征收公告。强拆当天厂区遭到毁灭性破坏,厂区内的所有厂房、树木等全被砸倒、拆除,绝大部分财物也被压在废墟里。其中除了生产所用的设备设施外,更包括了如黄花梨、印度小叶紫檀板材料、老挝酸枝等大量存放多年的珍贵原材料,在事后也不知所踪,整个厂区只剩下一片废墟。
        2018年7月4日被强拆当天,杨某以及厂里的员工们多次拨打110报警,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却一直站在路对面观望,没有任何一名警察敢出面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或制止黑恶势力毁坏厂区财物。
        案发后,杨某四处打听这才得知:当时竟有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现场指挥强拆工作,柳青街道办事处书记张磊,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鹏飞,区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办事处副主任温秀婷,临沂市拳击协会会长尹志林等人,其中尹志林有着多起刑事犯罪前科,并且在当地拥有深厚的“黑老大”背景,而张磊、孙鹏飞、温秀婷等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喊来“黑老大”帮衬拆除工作?让杨某困惑的是:此次强拆工作是经柳青街道办事处多名领导商议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在拆除合法厂房过程中,从未出示过任何与此相关的拆除手续、文件,其行径与流氓、土匪有何不同?
        据了解:2018年10月19日,杨某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兰山区政府、临沂市政府分别邮寄了一份《违法查处申请书》,兰山区政府于10月22日签收,临沂市政府于10月21日签收。大半年的时间,两级政府均未给任何答复,杨某只能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分别要求区政府、市政府履行查处职责,但被立案庭告知要先到网上立案,通过后才能再进行递交纸质材料。
        2019年4月11日-4月18日期间,杨某多次尝试进行网上立案,始终不予立案。起初不同意立案的理由是诉讼请求不明确,后来又回复让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这完全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眼看此案即将超过起诉期限,万般无奈下,杨某于2019年4月26日向山东省高院进行投诉,最终才得以立案。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杨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提起相关行政诉讼,在一次又一次的诉讼中,最终经兰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302行初242号)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行终314号)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强拆行为确系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所为,且程序严重违法,属于违法行为。2020年1月16日,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前,杨某却发现自己厂房地,已经有多辆施工车队及施工人员进场,大肆进行挖坑、打地基强行施工,无人管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建设活动应依法根据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规划部门应对此进行公布公开。
         如今,在举国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此高压态势下,山东省临沂市为什么依然会有“黑老大”高调出手“霸气”强拆的事件发生?柳青街道办事处在拆除杨某合法厂房的过程中,为什么拒绝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手续、文件?案发后,当地法院又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阻碍当事人杨某立案诉讼,其背后到底又隐藏了什么?当地相关部门到底又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此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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