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科学布局和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建设国家储备林3600万亩以上,增加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保障我国木材安全,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大兴安岭6个森工(林业)集团的1849个建设单位。并根据自然条件等因素,将长江以南地区作为重点建设区域,长江以北地区作为适度建设区域。同时,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将大力实施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培育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284万亩以上,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1406万亩以上。
方案强调,“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健康发展。要严格实施管理,编制建设方案,加强项目日常监管,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现有林改培地块全部落地上图,不得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使用各类补助资金,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投入力度。要完善制度标准,推广良种壮苗,加强乡土树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应用,优先选择良种壮苗造林。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建设。
据介绍,为构建国家木材安全保障体系,2012年我国启动了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工程启动以来,累计落实资金1400多亿元,建设国家储备林9200多万亩,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授信3200多亿元,累计发放金融贷款1100多亿元。十年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总数超过360万个,木材产出收入超过1500亿元,依托国家储备林开展的绿色产业实现经济收入近100亿元,围绕国家储备林建设形成的加工企业达2700多家。
为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林草局还同步出台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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