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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改制后“一霸手”携旧部疯狂鲸吞公司资产4200万

时间:2022-04-18 11:23:46 来源:华夏法制网

    “过把瘾就死”本来是一部电视剧的名字,但是用在现实社会中某些即将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前拼死“捞”上一把的心态倒是比较相似和贴切,也就是所谓的“59岁现象”。譬如山东龙口某改制企业董事长王同斌及随他改制的公职人员,他们在即将退休领导王同斌的带领下违法召开团伙会议私分集体资产,价值4200多万,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近日,我编辑部收到山东省龙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职工的情况反映称:“公司原董事长王同斌在退位前带领原改制职工(事业编)将公司的大部分资产私分、侵吞。王同斌掌控公司期间,不但账目管理混乱留下巨额外债,还纵容改制过来的事业编工作人员长期脱岗脱产、社保脱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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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城建公司职工的情况反映)

    据了解,城建公司成立初期是龙口市建设局的下属企业,于2002年改制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原单位20人一同改制成为公司的小股东,并保持事业编制待遇,董事长由王同斌出任。

    2007年1月,城建公司在拥有巨额外债尚未偿还的状态下,董事长王同斌与原单位改制人员合伙在没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和提供财务盈利报表的情况下炮制并实施了《房屋分配销售方案》,按持股比例私分了怡园东区109套住宅及大量车库,涉及资产金额约4200万元,其中王同斌一人就侵占1770万元资产。事发后,城建公司多数职工认为这次分配不合法,并到龙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引起龙口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将此问题转交规划建设管理局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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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处理意见》

    2009年6月8日,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下文《处理意见》给城建公司:“责成城建公司立即终止“方案”的执行,由公司向每名股东下达书面告知书,告知股东在限定时问内,以“方案”当时分配给股东销售的房屋数量和总价值为准,将末销售的楼房和已经销售的售楼款如数全部返还给公司。楼房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按照实际售价上缴;低于该基准价格的,按照基准价格上缴,亏损部分由销楼股东负责补齐差价。凡在规定时问内拒绝返还楼房或未按上述规定上缴已售楼款的股东,由公安部门按侵占集体财产处理。”但是,城建公司董事长王同斌和原单位改制人员一直视法律于不顾,至今未上交违法所得房款。

    2012年,王同斌到年龄退休不再担任董事长一职,仍持城建公司3.14%股份。同年,龙口人吕永成出资收购城建公司的部分股权,但之前的债务问题还由公司继续承担。后期,吕永成出任董事长,在交接工作、审计整理公司账目时,发现城建公司之前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是虚假的,从2002年到2012年间城建公司账目不清、账本不齐(原会计已经逃到国外),王同斌私分资产的问题却不在公司账目上,并且,产生800万的税务问题需吕永成继续承担。

    另外,王同斌私分资产一事牵连的数额巨大,导致城建公司在法院执行的官司有12个,公司所有资产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濒临破产。

    城建公司为维护公司全体职工的权益、利益,纠正违法行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于2020年6月到龙口市公安局经侦科报案,要求依法立案,追回属于城建公司的楼款,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龙口市公安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立案追查。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城市建设公司员工不断地向龙口市委、政府及分管单位反映,至今未解决,处于无人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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