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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度陈仓?威海中院被控诉串通被执行人耍无赖

时间:2023-12-06 10:32:05 来源:

  法院本是一个明事理、断是非,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公正的国家司法机关。然而,在山东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却上演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玩弄法律、串通被执行人非法处置已经查封、保全的1500万巨额资金的闹剧,成功支持了被执行人逃脱债务、耍无赖的可耻行径。

  据当事企业闽荣公司举报:2016年 6 月 1 日,中维集团与闽荣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闽荣公司向中维集团提供威海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项目(威海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所需的建筑钢材,总量约 8000 吨,具体规格、数量以中维集团项目部提报的钢材采购计划为准。2016 年 6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闽荣公司累计向中维集团提供钢材共计 6230.553 吨,货款累计18106374.09 元。闽荣公司自认中维集团已支付货款4299000 元,剩余货款一直拖欠。

  2017年4月初,闽荣公司因买卖钢材合同纠纷将中维公司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要求中维公司给付货款1600万元、偿付利息。

  同年4月14日,中维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威海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至威海中院,经威海中院调解出具了(2017)鲁10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为:“一、中维公司与智仁公司一致同意终止履行双方的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维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撤离施工现场。逾期不撤离,智仁公司有权自行处置中维公司的现场物资;二、智仁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向威海中级法院账户汇款1500万元,待中维公司完全履行第一条义务并经智仁公司确认后,同意先行给付中维公司1000万元工程款。”此后智仁公司即按约将1500万元汇至威海中院的账户。

  闽荣公司在获取信息及取得了威海中院的(2017)鲁10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的复印件后,据此向历城区法院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该民事调解书的复印件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线索。历城区法院据此作出了(2017)鲁0112民初2244-1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扣留中维公司在威海中级法院的(2017)鲁10民初47号案件中的执行款1600万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7年5月3日,历城区法院向威海中级法院送达了(2017)鲁0112执保字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7)鲁0112民初2244-1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内容为:“扣留中维公司在威海中级法院的(2017)鲁10民初47号案件中的执行款1600万元”。

  2017年9月初,历城区法院就闽荣公司诉中维公司买卖钢材案作出了(2017)鲁0112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判令中维公司给付闽荣公司货款1600万元并偿付逾期利息。双方均未上诉致该判决已生效,但中维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义务,闽荣公司向历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历城区法院于2017年10月初作出(2017)鲁0112执2276-1号执行裁定,裁定进入执行程序。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历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上威海中院时才知道,早在2017年5月4日(即历城区法院向威海中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次日),智仁公司与中维公司双方就共同向威海中院申请退回智仁公司汇至威海中院的1500万元,表示不再履行威海中院的(2017)鲁10民初47号调解书。威海中院收到上述两公司申请后,没有通知历城区法院及闽荣公司,直接做出“蹊跷”裁定,将保全的1500万巨款“悄无声息”退给了智仁公司,智仁公司收到该1500万元退款后的当日即给付了中维公司980万元,而历城区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闽荣公司还蒙在鼓里。

  闽荣公司认为:智仁公司已与中维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生效调解书,且已依据该调解协议将1500万元工程款汇至威海中院,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在历城区法院对该1500万元工程款采取保全措施,向威海中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第二天,智仁公司即联合中维公司共同向威海中院申请不再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进而申请退回了历城法院保全措施明确指向的该1500万元,随即仍按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数额给付了中维公司。很明显智仁公司是恶意串通中维公司,规避历城区法院的保全措施,帮助中维公司逃避债务。更令闽荣公司气愤的是,仅在历城区法院向威海中院送达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第二天(此后历城法院并未向智仁公司送达任何财产保全法律文书),智仁公司即联合中维公司申请退回了被历城法院查封的1500万元,且仍按原调解协议约定向中维公司履行了近1000万元的义务,这一切行为或许都是威海中院及被执行人串通好了的!

  闽荣公司的猜测和质疑也许并非无中生有。首先,智仁公司是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知历城法院查封其交到威海中院的1500万元的消息的?审判法官于大海有权利置历城区法院的协助查封通知书及裁定书于不顾,私自退还智仁公司的该1500万元吗?威海中院某些办案人员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这背后是否存在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法官于大海又是否构成渎职犯罪?

  此案件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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