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某小区6楼的高某某为阻止居委会清理自己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一气之下将灭火器等4件物品从高空抛下,造成一行人受伤、一车辆损坏。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高某某一直有喜欢收集废旧物品,并堆放在楼道公共区域的习惯。居委会书记曾多次相劝,其行为不仅产生异味,招引鼠害虫害,更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但高某某一意孤行,继续霸占楼道。居委会看多次劝阻未果,不得已和物业人员亲自上门清理,由此出现开头那一幕。
高某某在连续的高空抛物砸伤人和车后,其气焰仍未平息,紧接着又前往居委会办公室继续撒泼。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居委会工作人员立刻报警,随后民警将还处于失控状态的高某某控制住。
检察官认为,高某某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高空抛物行为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规制,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示,楼道杂物,堆的是私心,危害的是生命,触犯的是法律。要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养成文明生活的习惯,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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