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出台《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和德智体美劳教育等活动项目;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各类课后服务活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适当引进符合规定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第三方服务等;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其他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实施所需器材、耗材、教具、学具等,开展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活动所需经费,购买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等。
《办法》强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教职工工资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各类人员经费,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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