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办事处小岗上村,党员李玉平(曾在法院工作,现已退休)、村民王振海、村民李建朴实名向《法律与生活》记者反映:“小岗上村李常建(现担任村主任职务)在2011年以建设小岗上村综合楼为名,向村民以户为单位收取5万元押金,作为先后选房资格,到交款截止日期未交款的视为放弃。李玉平交款时已经排到200多号了,交款截止后,共收了300多户约合款1855万元,当时,该综合楼就已开了地槽,多年过后,直到目前村民见到的综合楼还是处于地槽状态,除了李玉平在2011年交的5万元房款,经过无数次的催要,于2016年5月27日与村委签订了退款协议已追回,其他人都未追回。截至目前,村民都不知道该笔款项在哪。”
村民还反映,村干部李常建有利用假公章签订合同和为了收取暖气费雇用社会闲散人员驻入小区殴打村民等行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经多次向当地公安、纪检、政府等部门反映和举报后,石家庄高新区纪工委对小岗上村村干部作了党纪处分决定。村民回忆说,2016年10月至11月的一天,由长江街道办事处某领导持有中共石家庄高新区纪工委红头文件,在小岗上村委宣读了关于给予小岗上村李常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当时小岗上村受到党纪处分的有三人)。
反映情况的村民认为,李常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截至目前还不到两年,进入村“两委”换届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2018年8月15日,《法律与生活》记者就小岗上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来到石家庄高新区长江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副书记和纪检书记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记者:关于石家庄高新区纪工委在2016年11月25日给予李常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常建是否符合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启动的“五选”“十不选”规定?
长江街道办:我们对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的处分情况做了查阅,是在2016年11月25日由区纪工委给予李常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只是免去了李常建委员和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职务并没免去。他(李常建)目前还是村委会主任,不能说免了书记职务就不能参选,从“五选”“十不选”面上看受到党纪处分不影响,我们认为是符合参选条件的。他们(村民)认为不符合参选条件那是理解有误差。最后能不能入选还是由区组织部和换届领导小组决定。作为你们(记者)来说,没必要了解,“五选”“十不选”我们会把握,区委组织部也会把握。至于其他问题,他们一直在公安、纪检、等部门告状。
记者:李常建是因何被撤销党内职务的?
长江街道办:当时不是我给他的处分,只是清理了一下(区纪工委的处分文件),具体的,我印象不是太深了,涉及到几年前的事,不是现在的事。
记者:区纪工委给予李常建撤销党内职务是否有红头文件?可以看吗?
长江街道办:区里和办事处都有红头文件,这些都是公开的,一会拿给你看。
在取得该办事处同意情况下,记者看阅了区纪工委在2016年11月25日给予李常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红头文件,文件中显示对被处分人近十年间的违法违纪的处理,其中也包含村民至今一直在反映的一些问题。办事处只允许记者拍照该文件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至于具体因何受处分的内容没让拍照。小岗上村一支委党员及村民告诉记者说,只是知道李常建被处分的情况,但是从未看见过该红头文件。
8月15日下午,记者在区委组织部了解以上相关情况,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说领导都在市里开会,关于竞选村主任的事宜由民政部门负责。
8月16日,记者采访了高新区民政处的王处长,王处长称,民政处只是负责指导性工作,具体把关还是在镇(办)和组织部门。王处长对“五选”“十不选”规定非常重视,答应把以上情况马上通知办事处并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
采访结束后,记者走访小岗上村发现,社区的环境像个菜市场,到处是私搭乱建,即便是消防通道的两侧也建成了违法建筑,整个小区杂乱无章,城中村改造是为了让村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形象。城中村是改造了,但该村如此的管理方法确有违背城中村改造的初衷。
依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坚决反对把下列十类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其中第四条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第九条规定,原村(社区)干部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另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截止到发稿前,记者接到小岗上村民电话称,李常建已经被列入候选人并在村委已张贴公告,公告上显示主任候选人只有一名是李常建,没有其他候选人。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